DB1406∕T 7∕-2024 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规范(朔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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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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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03.080.99,CCS A 10 1406,地方标准,DB 1406/T 7—2024,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规范,2024 - 08 - 20 发布2024 - 11 - 20 实施,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DB 1406/T 7—2024,I,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原则2,5 监管制度3,6 实施监管4,7 归档管理4,附录A(规范性)市场监管领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5,附录B(规范性)市场监管领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6,附录C(规范性)市场监管领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7,附录D(规范性)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8,参考文献9,DB 1406/T 7—2024,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朔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朔州市平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高宇、刘云雁、高立新、李德军、贾一英、桑飞,DB 1406/T 7—2024,1,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审慎监管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监管制度、实,施监管、归档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督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领域其他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可参考使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管领域包容免罚清单(试行)〉的通知》(晋市,监发〔2021〕195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晋市监发,〔2022〕281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的通知》(晋市监,规发〔2023〕2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职免责办法〉的通知》,(晋市监发〔2023〕312号),《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规定(试行)的通知》(晋,药监规〔2022〕2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行政执法,依照行政执法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3.2 行政处罚,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3.3 行政强制措施,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缺失、损毁、避免危害扩大、控制风险等情形,依,法对经营主体的经营场所、设备、工具、财物、账册等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DB 1406/T 7—2024,2,3.4 首次违法,经营主体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在同一领域、空间内第一次发生了某种违法行为,3.5 免予行政处罚,适用法定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认定行为人属于首次违法、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未造成明显社会危害后,果的,符合免予行政处罚有关规定,可免除对其行政处罚,3.6 从轻行政处罚,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3.7 减轻行政处罚,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违法行为应当受到的处罚种类之,外选择更轻的种类,或者在应当并处时不并处;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3.8 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行为人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且自行纠正、主动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或,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符合不予行政强制措施规定,能够达到市场监督管理目的的,可以不予实施相应,行政强制措施,3.9 包容审慎监管,经营主体无主观故意,首次或轻微违法且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经责令改正、责令停止使用能立即,纠正或停止使用的,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对经营主体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等方式及时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且符合法定条件的,采取容错、柔性管理的方式给予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或不予行政强制措施的管理过程,4 基本原则,4.1 审慎适当原则,坚持审慎、合理、适当的原则,依法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经营,主体的类型、规模,以及政策环境等因素,客观、全面收集证据,真实反映案件事实,妥善作出处理决,定,4.2 执法法定原则,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依据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履行法定,程序,规范运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精准裁量处理,合法合规监管,4.3 教管结合原则,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提醒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引导当事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达到提升管理效能的目的,4.4 过罚相当原则,DB 1406/T 7—2024,3,行政处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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